|
|
|
|
||||||||
|
|
|
||||||||
|
行動專車評選結果
第一名:從缺
2.題目(18號):自然的異想世界-珍惜花東縱谷的好山水
為鼓勵創意,取佳作六名(編號1、2、7、15、29、32)
獎勵辦法:
第1名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
一、宣傳目標對象與方式
二、宣傳目的 1.讓學童從小札根認識、愛惜花蓮的好山好水。 2.讓學童建立正確的心靈價值,體會生活在一個美好的環境中,需要傳承這寶貴的生態、人文、教育等核心價值。 3.建立學童對家鄉的自信心,瞭解這片山水的無限珍貴之處。
參賽資格: 歡迎各大學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科系院所或有興趣之學生、教師和社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。
比賽主題:「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行動專車外觀設計徵圖」
比賽規格:繳交作品格式如下: 電子檔: 1.CorelDraw 或AI格式 2.JPG格式 3.作品說明,燒錄於光碟片。 光碟片表面以及檔案名稱均勿註明作者姓名。
詳細資料請參考行動專車外觀與LOGO圖 ※ 注意事項:作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(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、著作權、隱私權、肖像權) 收件方式: 包含徵稿報名表與作品一併以郵寄或E-mail方式繳交。 收件地址:974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 吳慧薏小姐 收件E-mail:sandy.qq@msa.hinet.net 諮詢電話:0932-800682 03-8633292 吳慧薏小姐
評分標準: 1. 內容佔30 ﹪(考量行動專車巡迴目標對象、目的) 2. 表達佔30 ﹪ 3. 創意佔40 ﹪
比賽時程:
收件日期:97年11月02日止
參賽細則: 1.參賽作品不得為「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」,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。 2.內容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直接刪除其參賽資格。 3.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獎項內容之權利。 4.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,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 5.各獎項之獎金、獎品,依稅法規定,扣繳所得稅(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),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。 6.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。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,與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無關。 7.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您的作品完整運用權。 8.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,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,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,但不得以營利為目 的使用作品。 9.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,視同棄權。 10.所有獎項,本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 11.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,本單位得無償將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網站公 開傳輸或進行公開展示,並得推薦給相關媒體業者。 12.若參加比賽作品未達名次應有水準者得以從缺。若有票數相同之情 事,由主辦單位做最後名次決定。 13.得獎作品為2人或以上合著者(以在報名表上載明者為限),由主辦 單位各頒發獎狀1紙,獎學金由得獎人自行分配。 14.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、電子郵件、電話三種方式通知比賽訊息,請參賽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。獎項限公佈通知後30天內先領取獎狀,超過時間視同放棄獎項,將不補發獎狀與獎金,獎金則於得獎公佈日起算一個月後開始給獎。
15.比賽時程須視參賽狀況得以調整,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。
指導單位: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|
||||||||||
|
|
|
|
|
|
|
|||||